租屋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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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約將於七月到期
已提前和房東告知
房東表示
1.當時房東口頭有詢問過先生是否會立刻買房搬走,先生告知會租三年(書面契約實際僅簽一年),但先生當時是說買房至少還得兩三年,而非口頭承諾租三年,這樣口頭承諾是否算數?

2.房東說因為我們租約滿後搬走會有找房客的空窗,加上她認為我們違反口頭承諾,希望扣我們一個月押金,我們不答應,但我們怕到時候她不願意退押金,錢不好拿回,是否可以將這個月租金免付,直接請她從押金扣除,這樣是否違法?

3.當初房東交屋有許多東西有些問題,但我們沒有麻煩他修理,現在她說東西是我們用壞要賠償,這該怎麼辦呢?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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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7-06-13
一年以上租賃要以文書方式
Ethan avatarEthan2017-06-15
沒用文書的那兩年最多視為不定期,沒有拘束一定要三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17
租押金是用來擔保租金 還有租賃之履行,不能隨意找理
由剋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6-20
三要看什麼東西,像是冷氣冰箱屋頂漏水,是房東要負
責修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6-25
這個實務很難走法律,我搬過很多次家都認賠殺出
Zora avatarZora2017-06-28
請問為什麼很難走法律?(雖然我也不想走…)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7-02
T大謝謝詳盡回答,那想請問像水龍頭呢?堅持說我們用壞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7-04
水龍頭本來就該房東修啊 …
Harry avatarHarry2017-07-09
因為民事訴訟要自己花時間舉證跟上法院,CP值太低。
Joe avatarJoe2017-07-12
自然損壞是房東修,人為破壞是房客修,房東需證明是你破壞
才能叫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