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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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於去年去世,無子女,祖父母已不在了,所以爸爸有繼承權。
惟獨,叔叔留的遺產中,除存款外,剩下就是”婚前”奶奶留給爸爸和叔叔各持有一半的
祖厝,負債的部分就是醫療,喪葬費用。
請問,遺產分配時,婚前的祖厝是不是不在雙方分配之內(即嬸嬸能完全繼承),僅存款
(嬸嬸已於叔叔生後全數提領,並主張此為安家費)
的部分均分。(因為家
父只在意祖厝的事,嬸嬸一直想出售換現金)。

另外嬸嬸為大陸配偶,在分配上是否有特別條例之類的。

煩請各位大大抽空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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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11-21
叔叔的繼承人是他老婆,你爸沒有繼承權吧?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11-21
也就是祖厝目前持有者應是你爸跟嬸嬸各1/2
在意的話…找律師以及花錢買
Quanna avatarQuanna2017-11-25
感謝回覆。爸爸是第三順位。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1-29
遺產沒有在分婚前婚後的吧
喔還有遺產還沒分不能領 先告你嬸嬸侵占吧
Annie avatarAnnie2017-12-01
你的嬸嬸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應該只有婚後財產 婚前財
產不受影響 所以沒有祖厝只能由嬸嬸繼承這個說法
更正我上面第一條推文 有點晚了 腦袋不靈光
Ida avatarIda2017-12-0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有特別規定要注意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12-07
民法1144第二款 令尊與令嬸應可繼承各1/2遺產
Ursula avatarUrsula2017-12-09
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不包括無償取得財產
這個祖厝 不計入分配 只列入遺產 各1/2之後 令尊應有3/4
Hazel avatarHazel2017-12-11
若令嬸未在台長期居住 符合兩岸條例67 不動產可能無法繼承
Harry avatarHarry2017-12-14
感謝各位大大的詳細回答。 ^__^
Susan avatarSusan2017-12-15
上面諸網友各有論點,本件有很大的談判空間,建議找
不動產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