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申訴過的機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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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門要拆牌..騎不到3分鐘被攔下來..被開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號牌..我超不服的..之前不是有汽機車在用的反光大牌..因為用很久了有點鬆鬆的..我還把他押下去跟一般車牌一樣想說要去拆牌..結果被警察攔下來..他還把我車牌往上拉來拍照..重點騎車是我弟..車主是我男朋友..他說要開在車主的身上..連名子都寫錯..而且我又不是說把車牌翹很高我還把他往下壓..是他把我往上拉來拍照..如果我去申訴過的機率大嗎..因為我真的很不服..而且我打電話去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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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2-06-20
高大瑋回答:一.號牌未依規定懸掛~是處罰車輛所有人(車主).二.違規屬實車籍資料正確~只是名字寫錯誤.依規定是可以補正的.並不會影響該罰單之效力.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七款已領有號牌而未依規定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期限內繳納=>5400逾期30日內=>5900逾期60日內=>7000逾期60日上=>8100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繳納罰款時一併拆下繳回.(必須繳清罰緩後重新領牌)四.對於交通違規罰單有任何疑問或不服.都可以依規定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