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目前是一位學生,從事送貨計時工,在102年12月9號上班時與一輛貨車發生相撞,而肇事結果為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本人:【疑似超速(自認當時速率50公里/小時)】醫生診斷說,我是神經壓迫、及小腿骨折,起碼需要半年至一年康復但以後可能會有行動不便的可能,目前已經休養了快半年,這段時間公司也沒有申請職業災害,並要求我們直接找對方的保險公��
肇事責任處理及辦法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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