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罰單處理辦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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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5月X日接到警察電話,說有件車禍案件須到場說明,在4月X日和某人差撞導致對方受傷,(我騎機車對方也是)但我完全沒印象有撞到人,而監視器畫面也不是很清楚有照到是我撞倒對方的,因為那是下雨天,就照到我從他旁邊經過,然後他就倒了,那之後法院開庭,法官希望我們和解,那之後也和解了,之後接到肇事逃逸罰單,繳納期限快到了,但是法院還沒傳喚我到庭,判決我這次的刑罰,那我要先繳罰單嗎?可是不是有ㄧ事不二罰嗎?那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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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2-06-27
高大瑋回答:法院開庭,法官希望你們和解,那之後也和解了.這是屬於~傷害罪被告的部份(告訴乃論)和解後可撤銷告訴.(須負賠償責任.醫藥或車損)而肇事逃逸是屬於交通違規的行政罰則.二件事分屬不同罰則~各自處罰.與一行為不二罰完全不相干.你應該是違反第62條第三項第四項前段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後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期限內繳納:6000吊銷駕駛執照逾期30日內:6600吊銷駕駛執照逾期60日內:7800吊銷駕駛執照逾期60日上:9000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