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5月X日接到警察電話,說有件車禍案件須到場說明,在4月X日和某人差撞導致對方受傷,(我騎機車對方也是)但我完全沒印象有撞到人,而監視器畫面也不是很清楚有照到是我撞倒對方的,因為那是下雨天,就照到我從他旁邊經過,然後他就倒了,那之後法院開庭,法官希望我們和解,那之後也和解了,之後接到肇事逃逸罰單,繳納期限快到了,但是法院還沒傳喚我到庭,判決我這次的刑罰,那我要先繳罰單嗎?可是不是有ㄧ事不二罰嗎?那如果我�
肇事逃逸罰單處理辦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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