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未成年發生關係 - 法律Yuri · 2013-11-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目前20歲女方則是16歲我跟他交往兩個月多在分手前一星期有發生過性行為然而在1個月後跟我說他懷孕了而且他家人說要告我那我犯了什麼罪我跟發生關係都是雙方願意的沒有強迫法律All CommentsLinda2013-11-14只有與未滿16歲之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才會構成犯罪。依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基本上滿16歲以上之未成年,就擁有性自主權,只要男女雙方是在自願��Lily2013-11-12就是射後不理挫屎了你果真是不用錢的最貴又連個100元有找的套套都不肯買...Tom2013-11-11如果你女友與你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足歲的話.那只要你女友是自願與你發生性行為.則你是沒有犯罪的問題的..自願?無罪?那也得你舌燦蓮花.先去說服檢察官.法官才行..怒火中燒的女方家長姑且不提..搞大人家肚子.拍拍屁股就走人..你還認為女方會念在昔日情分.出庭時幫你說話.幫你求情?...Genevieve2013-11-12匿名人士的犯行如下!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這事和強不強迫毫無關聯,而是和匿名人士犯下了此不該犯下罪有關。...Faithe2013-11-13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Caroline2013-11-14如果你才18歲,以刑法來說叫兩小無猜,兩情相悅,以你是成年人,她還未成年,就是你騙她,只是你一廂情願,現在已修改刑法成了由國家主導,就算告上法院,要私了也不行的公訴罪,你說犯甚麼罪?刑法,你說雙方願意,如果這樣可以說過去,就不會修法,修法目的在保護不懂事的未成年人,女方家人也許只是要錢,也許要個交代(娶女方),看你誠意在哪裡,不解決就等著坐牢2013-11-1018:15:42補充:性交過一周就分手,你要騙檢察官說是你情我願,很難說得過去歐...Related Posts警察機關之內部行政調查可否調閱通聯紀錄?電腦軟體問題求神人回答第二篇關於隱私是看人嗎?????拋棄繼承相關問題汽車行照及一點法律的問題!!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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