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上班途中我直行經十字路口右方來車為計程車兩方均無煞車痕我騎摩托車他正面撞到我側面小腿右小腿脛骨與腓骨斷裂醫生開了診斷證明書診斷宜修養6個月現在談和解對方只願意賠償3萬元可是因為我本身就有工作還沒20歲本來今年打算要讀大學因為這樣今年可能又要取消我家本身也有壓力少了我的薪水家裡差很多對方卻堅稱是我衝出來給他撞3萬元是道義上的責任他並無任何責任他是在上班載客途中撞到我只有強制險現在除了醫藥費之外我�
與計程車擦撞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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