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給我正確的解答???詳述狀況如下:我在民國68年開始服務於A公司,當時老闆沒有幫我投勞保,至73年勞基法施行後才幫我投保,但在民國86年~89年把我的勞保轉移到B公司,89年後又把我的勞保轉回原來的A公司,B公司我從來沒去過(登記在他處),B公司負責人是老闆的兒子,後來也解散了,自始至終我都在A公司工作上班,我還有快一年才滿60歲,我現在想退休,試問一、73年以前的年資應該照算嗎?我問過勞工局,有人跟我說照算,有人跟我說73年以前的
舊制勞工退休金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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