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取財罪 - 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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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是我哥哥的事。發生事情當時我哥哥有錄音。因為當時那個男生有說他約我嫂嫂是他的錯,要給我哥哥和解金,他說約時間給我哥哥錢,之後他跟我哥的朋友約時間去拿錢,他還報警叫警察收証,我哥的朋友就變現行犯,我哥哥變主謀,不過當時去拿前只有我哥哥的朋友去拿,至於我哥他就在家,這樣還會有罪嗎?對方當應給我哥錢,而不是我哥說的,這樣有罪嗎?我哥朋友只是去幫我哥拿錢,因為發生事情後我哥人情況都不好,連去那拿錢都不知道,這樣我哥朋友也會有罪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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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5-29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依你的說法應當是對方因涉妨害家庭而自願給與你哥補償.來達到私下合解..若屬實你哥和代他去取款的人是沒事的喔.....不過也要知道對方筆錄的說詞才好評論....若你手中所持有之證據與對方說詞有重大的落差的話..如對方設此局來誣陷...那對方還可能構成誣告罪....希望對你有幫助...2012-05-2618:13:27補充:你哥的朋友能說他是居間協調...這並不能構成恐嚇取財...除非他有不當的言詞或舉動...若那人真如你們所說這樣算很可惡了...找個律師研究一下....別讓他太好過.......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