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房客拖欠租金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板上的先進你們好..

小弟因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有一些房東與房客之間的問題想請教

算是幫我爸解決吧..

要不然我看他很煩...

=============分隔線============================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也就是房東

租店面給房客翁先生

當初租店面時打契約是打一年(契約是書局買的那種)

然後租金是兩個月

但是契約內有聲明:租不滿一年會扣一個月的押金

現在因為房客已經積欠租金三個月

而且又積欠水、電費,管理費大概快一萬元

而且也已經沒再開店但是生財器具都還在店裡

感覺有點像是在跟你拖拖拉拉的

現在我爸就人太好

他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兩個月)=還欠一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我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一個月)=還欠兩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因為不滿一年就先扣一個月租金...

現在我打算試著寫看看存證信函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這樣的算法對嗎?

還有因為想在存證信函上引據民法440條和土地法XX條的規定

但是又不是很清楚其中的含意

有板上的先進可以指導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房客都還是不把積欠的金錢償還

有甚麼辦法可以做強制支付的嗎?

但是因為我家店面沒有公證

所以這該怎麼辦

任由房客拖欠嗎??

感謝先進



--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09-08-21
當然可以 問題是: 1.你找不到他的人 2.你找不到他的錢
Sandy avatarSandy2009-08-23
訂金扣完就聲請強制執行吧
訂金有算在違約賠償裡,你的想法是對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8-24
對方違反有關给付延遲的規定,可以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