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辱罵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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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61632003 (北北)》之銘言:
: 最近因為被一個以前同學騷擾
: MSN.網誌....都用難聽言語辱罵
: 想說寄個存證信函給他以示警告
: 畢竟不想走上法院(麻煩)
: 如果真的不行只能控告他妨礙名譽或誹謗
: 以下幾個關於存證信函的問題
: 1.存證信函是否是給告對方前最後通牒的意思?

有種這種意味

: 2.存證信函移地定要有對方地址?

要阿

: 3.存證信函寄給對方有無後顧之憂?(EX:對方反告你....等等之類)

喔 你的案件的話 你的用詞也要小心

: 4.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寄存證信函還不便宜


: p.s對方用髒話 或叫你吃屎之類的話 應該是妨礙名譽吧?
還是?

公然侮辱罪

: 如果各位大大有什麼更好對這類事情的處理辦法請不吝提供感恩
: 畢竟我還只是個學生...

最好處理辦法 不要理他(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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