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撤銷與更改開庭地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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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向戶籍地的台中縣警察報網拍詐騙,錢匯了,東西沒拿到,

後來有寄來公文,說對方戶籍地在雲林,轉給雲林辦



賣方被通知到雲林做筆錄後,與我聯絡,說被嚇到了,

我們就約好在台中,她把東西給我,雙方也都寫了收據。



1.要怎麼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提告呢?

如果有,要怎麼撤銷呢? 或是請求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2.賣方戶籍地在雲林,但是在台中居住與工作,我也住台中,

 如果要開庭,雙方都希望可以在台中,請問該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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