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相關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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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電話與一位店長買手機,是用ATM匯款。後來對方跟我說缺貨或調不到貨(一個多月),我跟她說我不要買了,要他退錢,也退了一個多月,她一直跟我說有在處理我的退費,但是一拖再拖。後來我就到警察局報案,把筆錄寫一寫,依些程序之後拿到報案三聯單警察是把這件案子歸類到詐欺案(公訴罪)我想請問這樣案子繼續下去(到現在我還是沒拿到退費)詐欺罪會不會成立不成立我會被反告誣告嗎?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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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1-11-04
您好:有關詐欺方面,法條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施以詐術」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使人陷於錯誤者。陷於錯誤:即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不實資訊為真實對方跟您說手機有貨可賣,待收到您的匯款後,又遲遲藉故拖延,這巳算是向您「主張不實資訊」,令您「陷於錯誤」了。但起不起訴,還是得看你們雙方答辯的攻擊與防禦。如果您向對方申告詐欺罪,經地方法院檢察署做出不起訴處分的話,您也不會涉及誣告罪。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成立要件,依44台上892號有明文「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
Tracy avatarTracy2011-11-06
依造您的說法,商家的確有詐欺的嫌疑,因這是有事實可追溯的,所以不能構成誣告,至於提出告訴的程序建議您可以詢問律師,http://www.0809090939.com.tw/index.php%E9%80%99%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