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擺脫辦公室桃花?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該怎麼擺脫辦公室桃花?我老公跟公司女同事外遇了,事情曝光後,對方卻反告他性侵害,而且不斷在公司爆料,害我老公都快沒工作了,雖然我很氣我老公,但看在他真心道歉的份上,我還是原諒他了。只是我該怎麼幫我老公?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7-12-25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不同。」然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通姦罪與強制性交罪〈性侵害之一種〉,在法定刑之輕重截然有別。另通姦罪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須告訴乃論,強制性交易罪則為非告訴乃論罪。且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