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歸咎於誰?(公安意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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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哥大姐~勞煩幫個忙感激不盡!!小第本身是承包商事發當時是2011年的12月底由於工人在進行灌漿作業時手掌被夾在混凝土車尾端的塑膠管護欄塊夾住的同時車子已經停下已經很明確的告知司機不要在移動車輛(PS.當時只要把車子尾端的塑膠管拿掉並不會發生意外)可是司機卻不聽勸告硬是往前開動導致工人手掌殘廢由於混凝土工廠那邊一直賴著說因為車子行進當中所發生的所以一直希望警察單位能開車禍三聯單他們希望能用車子的保險理賠就這樣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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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2-06-09
您好提出過失傷害罪期限為六個月內,若發生日為12月底,仍在期限內的。但也可能涉及重傷害的刑責。您也能就民事的部分進行賠償的程序。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Showmore
Jacky avatarJacky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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