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及成年義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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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誘拐是我們一般的說法在法律上又分為兩種和誘罪略誘罪他的解釋麻煩可以在幫忙解釋清楚一點就是白話一點還有妨礙性自主罪是基於什麼條件下而成立還有子女該盡什麼義務18和20的差別像棄養等等像說18歲就可以自己獨立了嗎可以脫離家庭了不用聽爸媽的話那男女朋友同居父母可以告最上面的兩條那自己住就可以免去嗎?還有光發生關西就是未滿18和未滿20都不行發生關西嗎還是說滿18了就沒有關西不會觸犯到任何法律?這些問題麻煩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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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1-03-23
Q:我想請問誘拐是我們一般的說法在法律上又分為兩種和誘罪略誘罪他的解釋麻煩可以在幫忙解釋清楚一點就是白話一點A: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簡單說就是,某甲問某乙要不要和他私奔(逃家),某乙同意(自願),非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如果對方未滿十六歲,就算她自己同意(自願)。則以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項:略誘罪論。略誘簡單說,就是以強暴、脅迫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