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請教車禍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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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軍校路附近與人發生擦撞.有請警察做筆綠.雙方都沒受傷.對方在筆綠中承認有闖紅燈.事後她都不理我們.堅持等鑑定結果出來.因工作需要請問我們車子可以先送修嗎?若可以的話那我要請保養廠留甚麼證據嗎?若最後走到法律途際.那我們要以那個名目提告?那我可以得到甚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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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1-11-03
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那麼雙方的情況應該都有拍照做記錄'所以應該不需在留證什麼'因為這些屬私人事後再留證的記錄'是不被檢察官所採信的'日後要提告'可以以毀損罪提告'若告訴有告成'(對方被起訴)被告自然是要賠償妳的損失'不過要獲得較多的賠償金還是要刑事附民再告民事賠償'2011-11-0122:12:33補充:是的'唯一要留證的是車子毀損維修費用的收據'主要是在證明'受損所付出的實質支出'做為要求判賠賠償金的
Olive avatarOlive2011-11-05
1.拍照送修的部份,修完請車廠開收據,列明細。2.對方要等鑑定結果出來,看他的責任比例,按比例賠償,例如妳們修車1萬,他的責任是80%,那麼他就是賠8000,依此類推。3.若鑑定結果出來,對方仍不願意賠償,此時方能提出告訴,然而也只能針對對方該負的賠償金額作求償。...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