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尤其工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請問什麼是"公法人之機關"?能舉例嗎?謝謝
Update:
我懂公法人的定義,那"公法人之機關"是指公法人的什麼機關呢?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尤其工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請問什麼是"公法人之機關"?能舉例嗎?謝謝
Update:
我懂公法人的定義,那"公法人之機關"是指公法人的什麼機關呢?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屬性,而有「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換言之,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依此標準,由於我國實務上各類法人絕大多數係依據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規定成立,均定性為私法人,故依公法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各類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