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的版友大家好 拜託大家幫助我回答幾個問題
1.若是要控告對方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
是否一定要在事發地轄區的警察局報案才行呢?? 因想就近在住家附近的警局報案
不知道是否一定要在事發地轄區的警局報案 不想白跑一趟
因為事發地為對方和我之前的工作場所 所以想確認清楚
2.公然侮辱罪是要當時有三人以上才成立 我的情況是當下除了我和罵人者
還有兩名同事在場 且我有錄到音 這樣是否可成立?
如那兩名同事不願作證 就算有錄音檔是否也無法成立呢?
(但錄音檔有錄到其中一名同事的聲音)
拜託知道的大大能幫助我回答這些問題 我是希望這件事能盡快告成盡快解決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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