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構成妨礙家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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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交了一個女朋友,他們總共在一起三年多,可是男生完全不知道女生是已婚身分且育有兩子,男生有將女生帶回家過,而當男生要求要去女生家時,女生就不斷的找藉口推託,所以女生有見過男生的家人,而男生沒有見過女生的家人,可是之後女生的老公知道這件事了,他打電話給男生叫男生不要再繼續騷擾他們的家庭,事後經了解之後,男生才知道是因為女生婚姻不幸福每天過的不快樂,但礙於小孩的關係所以一直沒有離婚,而這時女生認識了男生,從剛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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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2-03-27
女方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則男方可能亦涉及該條後段之相姦罪,亦即所謂的妨礙家庭,按該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ㄧ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規定以觀,所謂通姦乃指擁有合法婚姻關係之行為人與配偶以外之其他異性為(姦淫行為),方足以該當本罪,簡言之,就是ㄧ定要有異性間雙方性器交接之行為,才能成立通姦或相姦罪。該罪是告訴乃論罪,亦即告訴人ㄧ定要握有(配偶與第三者有性交的證據)而提告,才�
Jacky avatarJacky2012-03-29
配偶與人通姦,被害之配偶能否請求損害賠償?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以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為前提,配偶與人通姦,究竟是何種權利或利益受侵害?對此最高法院曾表示如下見解: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助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
Edith avatarEdith2012-03-28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3-30
以下回答,把『你的朋友』都虛擬為「你」,方便表達。之前的你可以說你不知道她已婚,但現在她老公已找上你了;所以,之後如果你們有甚麼清楚的通姦證據被掌握到的話,他老公在知道起的6個月內告你,你就難逃通姦的命運了。告通姦的時候,他還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你的精神損害賠償。你們已生了兩個孩子,不過,這兩個孩子的戶籍登記應該是登記為她老公與她的婚生子女,只是她老公可能不知道而已。就算知道了,你只要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