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雄五福路和和平路口的違規照相? - 法律
By Catherine
at 2010-01-10T00:00
at 2010-01-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昨天晚上(1/9)12點多
騎五福路要右轉和平路
平時都是直接轉 所以也沒特別注意
但昨天經過時 卻後知後覺的發現有閃燈
請問各位博學大大
那邊的違規照相機 有在照機車嗎?
如果有 1800就飛啦~~~ 泣....
我昨天晚上(1/9)12點多
騎五福路要右轉和平路
平時都是直接轉 所以也沒特別注意
但昨天經過時 卻後知後覺的發現有閃燈
請問各位博學大大
那邊的違規照相機 有在照機車嗎?
如果有 1800就飛啦~~~ 泣....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10-01-10T07:56
at 2010-01-10T07:56
1.紅燈右轉早已修正為600元罰鍰(期限內繳交為600元)
2.屆時會寄二張照片,一張是越線時的照片,一張是您機車向右傾欲右轉時的照片
3.文化中心前的五福一路與和平一路口那支照相機會照機車,現在高雄市一堆新設的闖紅燈測速照相機皆會照機車。例如:瑞隆路與武營路口及五福四路與公園路口。敬請留意點!
4.會被違規記點三點,六個月內請勿再犯,以免被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 63-1 條
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2011-02-01 23:26:56 補充:
違規記點三點,是當場舉發才會被記點
By Olive
at 2010-01-12T20:23
at 2010-01-12T20:23
我就親眼目睹有輛機車越線
馬上後面就來一道閃光
最近越來越多路口有S線圈
而且已經不只會拍汽車
連機車都會拍
像五福路上的享溫馨前的紅綠燈
那支也會拍機車
By Tom
at 2010-01-13T13:16
at 2010-01-13T13:16
很少照到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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