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寫我妹車禍原委的原po
其實整件事情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因為交流道下有死角,所以交流道下有機車道或紅綠燈。
可是法官忽略這點,認為機車騎乘者即使是未守法,也不用負任何的責任,也忽略
為什麼交流道的道路設計原意為有死角,所以即使汽車駕駛人再如何努力也不能完全掌
握360度,所以才要有紅綠燈或機車環道。
再來就是法官也行文麻豆分局,亦知那是摩托車不能行的路,而仍沒有對對方的錯誤表示
對方錯了,而是推說那是警察應開的罰單...與本事件無因果關係。
整件事,法官能判的就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但是這合理嗎?我們已經很注意了,是對方
突然撞上來的。
其實古人說家醜不可不揚,可是我今天把我們的事件po在網上,是希望大家要小心,
不要像我一樣,一直堅信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官會給了公平公正的裁決,只要我
們守法就沒事。
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整件事我看到的是守法的有罪,不守法的無罪。事非不分...
所以這二天我常問我自己,我以後怎麼教我的小孩及學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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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件事情我們比較在意的是因為交流道下有死角,所以交流道下有機車道或紅綠燈。
可是法官忽略這點,認為機車騎乘者即使是未守法,也不用負任何的責任,也忽略
為什麼交流道的道路設計原意為有死角,所以即使汽車駕駛人再如何努力也不能完全掌
握360度,所以才要有紅綠燈或機車環道。
再來就是法官也行文麻豆分局,亦知那是摩托車不能行的路,而仍沒有對對方的錯誤表示
對方錯了,而是推說那是警察應開的罰單...與本事件無因果關係。
整件事,法官能判的就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但是這合理嗎?我們已經很注意了,是對方
突然撞上來的。
其實古人說家醜不可不揚,可是我今天把我們的事件po在網上,是希望大家要小心,
不要像我一樣,一直堅信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官會給了公平公正的裁決,只要我
們守法就沒事。
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整件事我看到的是守法的有罪,不守法的無罪。事非不分...
所以這二天我常問我自己,我以後怎麼教我的小孩及學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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