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之前在100年12/28台北市騎機車因十字路口紅燈停下來,警察從你前面騎過路口後沒多久就停下來,叫你騎過去說你違規要迴轉行為要開罰單,我跟他說明我並沒有要迴轉,之後叫我把證件拿出來,我說因發燒頭暈喉嚨非常痛人極不舒服要趕快到醫院看醫生證件沒有帶(我現在有當時醫生開出的証明),警察用電腦查詢後說我已經沒有駕照不能騎機車,我有跟他說我不知道我不能騎車(我之前因罰單未交駕照過期我在今年4/30罰單交清後監理站就恢復我駕照了),因我
責令禁駛罰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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