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需退回業務獎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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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工作是從事房屋租賃業務,

底薪+成交後抽取8%-20%的服務費作為獎金。

前幾天109。12。15老闆娘通知資遣,表明該給的公司都會給,請我交接完就可以走了。

因疫情關係目前屬於淡季,手上待處理案件不多,當天交接完便表明隔日不再來,但有告
知公司要我來我還是會來,因有預告期,公司同意不必再去。

今天公司小姐通知我,我預告期沒去上班扣掉謀職假要用特休折抵掉,嗯...跟當初說的不
一樣,沒關係這是公司的權益我認了。

然後重點是要扣回我的獎金,他說因為是屬於服務費,按照跟客戶之間的合約長度依照我
離職的日期下去用比例扣回。


例如

某案子合約為一年獎金為6000,合約還剩半年,要求我繳回一半3000元給公司。

請問這樣合理嗎? 公司一直主張是服務費,所以要退還。
我禮拜一已經打算直接到勞工局申訴,想說先請教各位先進的看法以及意見。




我的看法是,服務費是公司對客戶所收取,公司給我們的是獎金。獎金依法不能扣回吧?

PS. 公司沒有打卡記錄沒有人事規章沒有獎金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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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20-12-19
沒有獎金發給辦法 你還要理他 直接申訴了阿
Adele avatarAdele2020-12-23
有扣薪水就直接去勞工局投訴
Elma avatarElma2020-12-25
直接勞資調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