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在某知名拍賣網上購買物品
但是這幾天過年我超過7天忘記去領貨(的確是忘記不是惡意棄標)
結果在第6天的時候就收到賣方說他會去警察局備案
我當然是馬上回應了
(但是前幾天他有一直打電話給我,但我不知道是賣家所以都沒接)
「我們也良性溝通完成,就是請他再寄一次然後我負擔運費損失」
所以請不要偏離主題唷
我只是想單純增加我的法律知識:
超商不取貨難道真的有辦法去警察局備案嗎?
依我的認知這就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警察局會受理嗎?
應該是本人去民事法庭申告對嗎?
何況台灣法律似乎是比較保護消費者,就算物品來了還是擁有七天鑑賞期,退費時運費也可不用負擔
那麼若超商未取貨,賣方有權力向你賠償運費損失嗎?
請大家以理性的態度回答問題唷,我並不是不想
但是這幾天過年我超過7天忘記去領貨(的確是忘記不是惡意棄標)
結果在第6天的時候就收到賣方說他會去警察局備案
我當然是馬上回應了
(但是前幾天他有一直打電話給我,但我不知道是賣家所以都沒接)
「我們也良性溝通完成,就是請他再寄一次然後我負擔運費損失」
所以請不要偏離主題唷
我只是想單純增加我的法律知識:
超商不取貨難道真的有辦法去警察局備案嗎?
依我的認知這就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警察局會受理嗎?
應該是本人去民事法庭申告對嗎?
何況台灣法律似乎是比較保護消費者,就算物品來了還是擁有七天鑑賞期,退費時運費也可不用負擔
那麼若超商未取貨,賣方有權力向你賠償運費損失嗎?
請大家以理性的態度回答問題唷,我並不是不想
All Comments
2通常警察局會幫忙解決糾紛
3是的沒錯
4有權力但屬於告訴乃論喔
"11月18日更新結案7-11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只有告他一條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
有問題可以再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