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後續相關處理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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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甲乙丙三人

甲為本人,乙為支票轉讓人(有背書),丙為發票人

案由:

一、今甲和乙做生意,甲收了乙帶來的客票(即票號為丙持有,乙有其背書)300萬元,

而後支票跳票,發現乙和丙皆已不見蹤影,據了解可知乙名下並無財產,丙名下亦無

甲可否為其權利救濟?對乙和丙之方法各為何?


二、若乙尚有其他債權人,應否共同聯合提起訴訟?

三、民事訴訟途徑vs刑事附帶民事途徑(有人頭詐欺之疑慮),何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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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3-10
一、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 兩個都一樣 二、你自己提即可
三、這民事糾紛吧
Kumar avatarKumar2013-03-12
支付命令需行政費用500元,且以送達為必要要件,乙丙皆消失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3-17
民事訴訟不管勝敗訴皆有費用,費用為求償金額之百分之一
Ida avatarIda2013-03-21
管見這確實疑為人頭且詐欺多人,可以嘗試刑事看檢察起訴否
Noah avatarNoah2013-03-22
刑事不行再轉民事 名下皆無財 勝訴只贏債權 人消失亦難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