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偵察庭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2月初發生車禍,只知道對方酒測0.47,加上對方說當天塞車他不得已越過雙黃線,則我是騎在路中間,對方一直咬定說是我去撞上他的,加上我當時被撞後昏迷,我有意識以後被送去醫院,後續去做筆錄,我是憑記憶回想當時,我那時有聽見垃圾車的聲音誤以為在對向車道,所以我也不確定,但警察有調閱發生車禍前方的店家攝影機,發現當時沒有塞車,而車行無阻,之後和解不成,所以21號有傳票叫我到偵察庭,我與對方在那說詞與筆錄有差異��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12-03-01
我在2月初發生車禍,只知道對方酒測0.47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加上對方說當天塞車他不得已越過雙黃線雙黃線依規定不得跨越,但因你未詳述事發經過,所以並無法正確予以分析路權。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3-02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
Leila avatarLeila2012-02-28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