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3號00:42分在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應昇街口發生車禍跟朋友回家的路上,朋友騎在我的身後時速大概30~40,我看到前方的號誌燈顯示我這個方向我是綠燈當我騎過去之後,右方汽車就撞上我,我朋友沒事,現場就叫警察作筆錄車子也沒有移動,我背後挫擦傷對方沒有受傷,我當下就被送去醫院所以沒聽到對方的口述警察也有對我朋友做筆錄但完全沒有採信隔天我就去警察局看路口監視器剛好我們發生車禍現場的監視器都壞掉了我也去附近店家尋找是��
車禍只有人證可以告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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