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晚上不幸車禍了對方是見過幾次面的人因為他有酒駕的關係事發的時候等警察來的時候在消防局的筆綠單裡簽名後他迫不及待的走了然後給了張名片跟我說機車修理的費用還有醫藥費叫我打給他他會幫我處理我過兩三天後打給他他的態度完全好像不太想要處理這個事的態度叫我自已先修理然後他來處理因為我剛好月初才找到工作身上也沒錢無法修叫機車行估價大約要四千多塊因為身分比較特殊也不容易找到工作現在他不處理的話我可以告他嗎??如
車禍如何是好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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