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0/9月(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開車無受傷本人騎機車當場暈了過去,救護車送急診,傷勢為:1.額頭撕裂傷6公分有縫合、左臉些微擦傷2.頸椎第二節裂開,需休養1~3個月,戴護具3.輕微顱內出血4.全身多處擦傷5.住院5天,有開診斷證明書,但內容沒注明需休養多久時間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目擊者報警,對方肇事逃逸,後來聽說有回現場�
車禍後和解金的合理範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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