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及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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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前下班時間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單向只有一線道無快慢車道之分),前方一輛公車直接於路中間就停車上下客,旁邊很明顯有公車停靠區,但他就是整台車停在隔子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就已經減速,眼看乘客下車後最後一位乘客已從後門上車,當時依直覺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不料騎到公車後門時發現車門沒關,心想不妙公車並沒有打算要開走,於是趕快剎車但到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下車就這麼撞上。
因為緊急剎車所以車子倒下後沒有滑行是直接重擊倒下,車連刮痕都沒有,但我受傷了,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骨折也被送到醫院急診開刀住了三天出院。
在急診室時警察做完筆錄馬上有一位自稱公車公司的人也沒問我傷勢就直接說我過失是主因問我要不要合解,否則等分析出來我要賠的更多還要被告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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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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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5-04-01
你主因的機率比較高
道安93、94
畢竟你屬於後車
你可以選擇先停車
等到公車開走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