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11/17日,下雨天...我在行進的過程到了一個T字路口,到了紅綠燈下,所以先採了一下剎車,但是我是綠燈,所以還是直接過去,當時視線不清,我看到前面倒了一台機車,所以我又放慢一下速度,從左側過去,方向燈也有打,結果撞上了一個人,對方腳也斷了要打鋼筋...第一,我沒闖紅燈第二也沒有超速,因為在T字路口,又有紅綠燈,所我時速已經放慢很多,20-30...警察也說我沒有違規就算有也頂多是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重點那台機車不是我撞的,是她自己跌倒,被我撞
車禍責任誰的錯???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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