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指導一下,感恩!車禍糾纷及和解書。甲方開車與騎機車的乙方在
十字路口發生擦撞,該路口没有紅綠燈,只有閃紅,黄燈!乙方騎士小擦傷,
至醫院照X光,無任何損傷!機車亦是小損傷。後來雙方也寫了和解書
,內容如下:甲方全額賠償乙方機車修理費,乙方之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理賠。
事後乙方提出機車修理費約6000元,甲方感覺被剝了一層皮,還是照單全收。
但醫療費用卻更高達近15000元,甲方認為保險公司會自行審核並理賠,不料
甲方的汽車強制險於車禍發生當天中午12時才生效,而車禍發生在上午9時,
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我親人(甲方)也不想再被剝一層皮,基於和解書的內容,甲
方可以不必賠償乙方醫療費用嗎?(因上面註明由保險公司賠償)
甲方是我同事,乙方一直去看中醫,說他車禍之後到處痛心靈也受傷
要看精神科,跟我同事索賠好幾萬。同事已經受不了不想理他,可是又怕被告。
該做的已經做了,這樣不管他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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