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本人於今年2012-8-18發生車禍,原因是小弟騎機車撞到正要穿越馬路的行人(車禍鑑定委員會判決出來了,說我必須付全責)。而對方也對我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而小弟有加保第三責任險,保額100萬但重點是,對方是美國留學雙碩士,目前在科技公司上班,月薪8萬對方傷勢,胸椎第12節、腰椎第1節壓迫(閉鎖性)性骨折傷害頭部外傷/輕微腦震盪右眼眶挫傷醫生開需休養4.5個月但他跟我要6個月附加精神賠償30萬,而且保險公司要他的存摺賄款
車禍賠償金額合不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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