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文字算是駁回還是再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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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學份子 大家好

小弟愚昧
今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如圖
https://i.imgur.com/w4O8tlY.jpg

如圖中內容
主旨為告方申請再議

然本函 說明尾部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明再議,
「本署經核認為無理由,依法陳送再議」

希望向各位請益 該函所意為何?
是說駁回再議還是同意再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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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95857: 樓下never 05/14 02:45
推 MajorC: 不是 05/14 02:45
推 frommr: 重播而已 05/14 02:46
→ ArcueidY: 樓下教主我就洨配米漿 05/14 02:46
推 obov: 洨配米漿 05/14 02:47
教主日常 ob'_'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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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7-11-21
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項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11-24
告訴人不服申請再議,原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所以
給高檢署決定是駁回 還是直接起訴 還是繼續調查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11-24
如果駁回告訴人可以請律師交付審判
Lucy avatarLucy2017-11-25
被告有收到這?
Yuri avatarYuri2017-11-26
只是地檢添具理由書,將全卷函送高檢署裁決而已。還沒
結果。
Lauren avatarLauren2017-12-01
白話就是,我地檢署覺得你再議沒理由,不過這不是
我說了算,我要聽上級檢察署的。
Megan avatarMegan2017-12-05
法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