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肖像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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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網路上(無名相簿、網路搜尋……等等)未經同意就下載他人照片,並且修改(在圖片上打字)後又公佈在網路上,可是有遮掉眼睛,並非營利用途,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肖像權?煩請了解的大大解答,感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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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avatarXanthe2010-05-15
立法院27日三讀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排除適用個人部落格蒐集個資;但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說,如果個人部落格有侵犯肖像權,仍應回歸民法。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上午召開記者會說,外界非常關注個人部落格與「臉書(facebook)」所蒐集資料,修正後的個資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個資法,請外界放心。覃正祥指出,個人在平時自己的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