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2年.3月9號早上.時間大概是早上的09:50到10點半.我送貨到某百貨公司送貨.到B3卻在B2看到報案人.對方先說怎麼哪麼巧.我說對阿.之後我們一起走到倉庫.門是他開的.我就把手推車往倉庫往前推.之後下完貨把手推車放置在門口.之後就跟朋友一樣.有說有笑.我就問他你有再玩LINE喔.他說有阿.我問他怎麼沒給我.之後他就把LINE帳號寫在一張紙給我.之後我們對了一眼.我就跟她說這次是我最後一次幫你們送貨了.後來他問為什麼.我就告訴他原因.之後我就把門關
這樣算性侵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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