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在南部發生一擦撞事故(在下沒有行車記錄器)狀況是機車越過約五米的巷弄與在下左側前方發生擦撞機車人沒有外傷腳可能因受到了夾迫而會痛當時有請警察來作量測及救護車當事人是老阿桑當下她拒上救護車到警局作筆錄後和當事人的兒子作了些談話當事人兒子是要作和解但我想我守法沒有犯錯,該有求償在下的車子只有保險桿和副水箱破了我只想要求其一較便宜的部份作為賠償就算了那個兒子說我沒有送壓驚的紅包那時我就有點火大了於是
這種交通事件該如何辨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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