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我家目前出租房子給人
對方有寵物,但是寵物發出的噪音以及惡臭,
已經嚴重影響到附近鄰居的安寧,以及周遭的衛生
而附近鄰居三番兩頭就打電話到家裡抗議,
並且請環保局與里長出面協調,
上次向對方反應也只收到這樣的回覆 :有在找房子,給他時間
如今已經過了二十天,我們家每天都被附近鄰居抱怨電話煩到不行
因為當初房屋出租契約書上,並沒有特別註明不可以養寵物
(那種書局就買的到的便利契約書)
而且契約書上是訂定一年的契約<======這點會不會造成屋主不能提前解約。
麻煩大家為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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