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幾個遺產分配問題
姨媽膝下無子,姨父已往生
有親兄弟姊妹兩位(我媽和舅舅)
因為前陣子剛辦完姨父的遺產繼承,所以她也開始煩惱自己未來的遺產分配
1.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未來遺產應該是兩位兄弟姊妹各二分之一?
2.若姨媽在1148-1的二年期限內,想把財產一部分贈與我,未來該贈與金額會不會被納入遺產分配?(是否會影響我媽的應繼分?)
3.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計算好像是各1/6(民法1223),若姨媽立遺囑,剩餘4/6的任意處分應該包含贈與非繼承人的卑親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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