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一罪不能2罰 - 酒駕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93之94年有酒駕 結果法院開得罰金跟警察開得紅單罰款我都有繳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只要繳其中一個罰款就好ㄌ請問多繳得現在可以拿回來嗎 不過我所有得收據 裁決書 警察開的紅單 都不在了 還有辦法拿回來嗎 可以幫幫我嗎讓我了解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6-13
行政罰法第廿六條~酒駕「一罪不兩罰」的規定
是2006年2月5日(民國95年)才正式公告實施.
你是在93~94年有酒駕=>是該法實施之前所犯.
所以仍沿用舊法~而不適用第26條(一罪不二罰).
2012-06-11 20:53:42 補充:
一罪不兩罰實施之前所犯的罪=>>你不適用.
還是得依照原來的行政罰.與刑事罰(公共危險)都罰.
Zora avatarZora2012-06-15
我不懂你ㄉ意思 謝謝
Annie avatarAnnie2012-06-14
不行。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