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過年期間騎機車酒駕被捉到 (酒精0.68)公共危險罪
被扣了1晚 也被開了2張紅單
警察說無照的先繳 另1張酒測的先不用
隔天就開停就放回了
這幾天有收到法院公文 被罰7萬
但上面卻沒說要去哪裡繳和期限
請問這可以分期嗎 服勞役適合有在工作的嗎 有沒有期限
還是等到開庭後再繳? 酒測那張也要繳嗎
還有1罪不2罰是在什麼情形下?
不是先依公共危險罪先送辦嗎
怎麼又開1張無照的
麻法有經驗大大
幫解答一下 很急
感恩
Update:
7萬就是地方法院寄來公文上面寫的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處罰金新台幣柒萬元)
所以現在先不用繳 在等通知 在處理就好了嗎?
因為酒測那張罰單已經過期了 所以有點擔心
被扣了1晚 也被開了2張紅單
警察說無照的先繳 另1張酒測的先不用
隔天就開停就放回了
這幾天有收到法院公文 被罰7萬
但上面卻沒說要去哪裡繳和期限
請問這可以分期嗎 服勞役適合有在工作的嗎 有沒有期限
還是等到開庭後再繳? 酒測那張也要繳嗎
還有1罪不2罰是在什麼情形下?
不是先依公共危險罪先送辦嗎
怎麼又開1張無照的
麻法有經驗大大
幫解答一下 很急
感恩
Update:
7萬就是地方法院寄來公文上面寫的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處罰金新台幣柒萬元)
所以現在先不用繳 在等通知 在處理就好了嗎?
因為酒測那張罰單已經過期了 所以有點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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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直接判決罰金
那板大就等待執行指揮書寄到 就可以去繳納
(那時會告訴板大何日去法院報到
板大到該日帶著7萬到法院銀行代收處繳納 即可
再把收據拿給執行科檢察官)
當然也有可能是緩起訴處分金
這個就還需要經過高檢署的再議 還要經過相關法律程序就沒那麼快
若是判決罰金 可以分期 若要易服勞役 有期限限制
若為緩起訴處分金 不能分期 沒辦法易服勞役
酒測那張理論上不論是緩起訴 或罰金都不用繳
只是要等處理完拿相關單據去撤銷
至於無照為行政罰
公共危險罪為刑事罰
依照行政罰法 除了酒測那張罰單可以符合一罪不兩罰
其他都仍須執行
至於無照駕駛....
抓一次罰一次...
如果法院公文是指[執行指揮書],就到地檢署執行科,有困難就態度好一點的跟他們詢問,他們會依權限決定你分期或服勞役的事宜。
0.55以下警察開酒駕罰單,0.55以上由法院判決,喝酒不能警察罰然後法院又罰,喝酒1罪不2罰。
酒駕是1罪,無照是另1罪,所以2罪2罰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