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過失傷害互告傳票?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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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的時候,聽從交通警察指揮往前行駛禮讓後方救護車,此時綠燈車道一輛機車無視交通警察指揮停止行駛直接撞上我。事後肇事者酒測值0.18耳朵輕微擦傷而我鼻梁骨折無酒測反應事後肇事者不聞不問,第一次申請調解帶了一位某議員的助理前來表示不願理賠,並堅持是我沒依照紅綠燈號誌才肇事。之後的調解一律缺席,無奈只好對他提出過失傷害,沒想到對方也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我也去申請了初判表,證明是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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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5-08-30
大大好,先解說大大擔心的部分;一、警方吃案?(只要大大手上握有"報案三聯單"的收據,絕對不可能吃案)二、刑事告訴?(對方受傷,本屬對方權利;只是給大家帶麻煩的"不起訴處份")三、為何對方的告訴,地方法院檢察署先處理?(因為對方直接送(寫)刑事告訴狀,並且直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而我方,上警局(口述)提出刑事告訴。因此而"作業程序"與時間有所不同)至於車禍的肇事責任差異,當然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為第一準�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9-01
如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Dora avatarDora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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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15-0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被告辯護人及告訴人之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關訴訟事宜。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09-01
1.板大是告訴人未來進入審理程序原告是檢察官(以板大提告的案件)2.板大是告訴人的案件未必須要出庭除非檢察官認定要對質板大是被告的案件卻一定要出庭當然就收到傳票這很正常3.至於誰對誰錯還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這樣說未必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