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3有肇事~很急需答案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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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如下:上星期天我與姊姊去吃薑母鴨,至瑞豐夜市途中(華夏路四線道雙黃線)內車道中間壓線要左迴轉,當時輪胎是壓在黃線上但車是靜止的,後來遭一名女子機車後視鏡擦到由我方駕駛座方後視鏡,意思就是她騎到逆向車道要超我方車,後來女子送醫掛急診,警方也到場作筆錄跟酒測,我們也配合警方做完筆錄並且還有回警局實施四項自我測試均合格,代表我姐的意識清晰只是酒測值還是沒過(0.3),警方開了一張一萬九千五的酒駕罰單,目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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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0-24
先就公訴罪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Adele avatarAdele2011-10-25
1.先討論一下你們有無過失:(1)至瑞豐夜市途中(華夏路四線道雙黃線)內車道中間壓線要左迴轉:那地方可以迴轉嗎?如果可以,你們車子既是靜止的,迴轉也沒違規的話,你們應該就不能算有過失。(2)酒測0.3。通常如果有喝酒而肇事的話,就會被認為不能安全駕駛而有刑責,不論酒測值是1還是0.1。而且酒測高而法官判無罪的少之又少,實務見解也將這0.55以上定義為抽象危險犯;而0.55以下可視為具體危險犯。如果已經出了車禍,就是產生具體危險了,通常會成罪。(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0-23
感謝大大的知識分享~目前的我也只能耐心的等待結果出爐!!到時我如有其他疑問方可再請教大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