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43機車的問題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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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罰3W.想請問一下 我初犯也沒肇事.想分期付款.為何不能領車ㄋ?(警察說要一次繳完.想請問警察說的是對的嗎)為何有人PO文說 初犯分期可以領車.0哪為大大能告訴我哪各是真的.沒車我無法上班!!懊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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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7-04
一.該名警務人員可能對於法規不熟~
所以答覆你的問題答案是錯誤的.
二.交通違規罰緩無法一次繳清者可辦理分期繳納1.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可分18期.
2.最後一期除外~每一期不得低於500元
3.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可申請延期(以一期為限)
若未申請延期且逾期未繳納者~視同全部到期.
尚未繳納之罰緩~移送強制執行.
4.如為酒後駕車~應全部繳清.始得憑收據領回車輛.
但初次違反規定 .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
第一期罰緩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緩收據領回車子.
(酒駕如果違反公共危險罪被移送~不須持繳納罰緩收據.
可領回車子)
附註 :如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
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應結清所有未結之案件.
如辦理分期且以繳納第一期罰緩者.可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或考領駕照.(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除外).
PS:攜帶罰單.印章.身分證.至轄管監理單位或裁決所辦理分期.
參考資料: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7-03
有什麼好懊惱的?酒再繼續喝多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