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被抓酒駕0.61當天直接帶回警察局做筆錄還開了紅單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分局最後轉送地檢署開簡易法庭好像沒有成立公共危險(緩起訴)檢察官說以捐22500給國庫跟勞動服務給我選擇我選了捐22500給國庫當時我忘記問罰單跟檢察官說的22500兩樣都要繳嗎?我個人是初犯(對法律不清楚所以發問)現在紅單在我手上紅單上寫要去裁決所等候裁決單子上寫11月28號是最後期限所以我想問我現在是要等法院的判決書嗎?還是我要先繳紅單跟扣照一罪不二罰?(酒駕是��
酒駕0.61(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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