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有快慢車道分隔(分隔島)的道路,甲方(小客車)行駛於快車道路口處右轉,乙方(機車)行駛於慢車道直行,雙方擦撞點大約是車頭與車頭,乙方受傷。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甲方(小客車):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5款及第61條3項。(快車道禁止右轉)乙方(機車):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60公里/小時)。(該路段限速50公里)1.我想請問以比例責任來說,雙方約是幾成?2.如果要求賠償,是以車輛維修費或醫療費用去乘於百分比嗎?3.如需調解,要如何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比例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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