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台機車未碰撞事故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左側巷口出來要右轉,該路口無紅綠燈,但因為他沒停下察看有無來車,而直接從巷口衝出來直接右轉,我為閃避他而摔倒,無碰撞,對方沒任何事,但我多處擦傷及牙齒斷裂,機車也多處毀損當下有報警處理,後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我有直接找對方車子保險公司談強制險想請問1.關於這種為了閃避而發生的無碰撞的事故通常責任歸屬為幾比幾?要是對方一直避不見面採取法律途徑是否比較好?2.我有權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修車費

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7-11
你好:為你回答問題,1.若照你所述理應對方為肇事主因,而我方是否會與有過失?就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這邊並無法給於你準確的回應。所以....沒辦法告知你比例。而對方一直避不見面.....先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應該就會有回應才是。2.你所提的部分,我方都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否要求全額?理應要看對方是否全部責任而定。3.這部分主要是針對工作損失而定,若有相關求償問題,你可以看我其他回覆中有提及可請求項目來參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