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結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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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弟碰到些麻煩 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最近我爸將車子賣給別人,但是太相信對方

將證件及印章交給對方辦理過戶

結果對方錢也沒給就把車跟證件通通帶走,避不見面

直到後來寄出存證信函後一個禮拜才跟我們連繫,說要解決這件事

但是因為這段期間證件跟印章都在他手上,不知道有沒有拿去辦貸款還是開人頭戶

想要對方簽切結書

小弟擬了一份切結書,但對於內容小弟沒甚麼把握,想請大家幫我看看有甚麼問題


本人 XXX 茲保證於民國98年X月X日至98年X月X日期間無使用當事人 XXX 之證件

及印章辦理開戶及貸款等非依當事人意願之情事,如有上述情事發生,致當事人權益

受損,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具結人 XXX(簽名加蓋章)

中華民國98年X月X日


身分證字號 :

地址 :


其中我很不確定我爸算是"當事人"嗎? 還是我用錯詞了?

另外也想請問簽這份切結書到底有多大幫助,如果真的發生冒貸的情形,

是直接由對方負責償還,還是由我們負責償還,再由我們向對方追討


還請各位大大幫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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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9-17
簽這種形式的切結書,法律上有什麼實益,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