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告訴順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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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8月的時候被人恐嚇,於是向警局報案,
但是對方不服,在筆錄時向警方控告我誣告
我控告對方恐嚇,一直都還沒收到地檢署通知出庭,
卻在今天先收到對方控告我誣告的傳票.
我的疑問是為何我提的恐嚇告訴未開庭,
對方控告的誣告卻先收到傳票?
不是應該我提的恐嚇告訴審完,對方才能提告誣告?
實在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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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10-24
你這邊有進司法體系,就可以算是可提告誣告的範圍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10-24
去開庭啊 這算同一案搞不好寄給對方的案由是恐嚇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10-27
一個是恐嚇被告,一個是誣告被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10-29
你有恐嚇證據是最好